下面,按照缘起宗旨、所由原理和操作方法,廓清"知行合一"之要及侧重: 【问知行合一。
近年来,国家在不同层面上提出和实施了一系列振兴文化事业的举措,民间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因此吸取包括孔子和儒家文化以为新时代文化建设服务,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。
他们或以为推崇儒家文化可能会导致政治、意识形态的倒退。魏晋时期儒家思想式微,道家复兴,玄学盛行。对于今人看来错误乃至荒谬的地方,也应该既指其弊,又分析其时代的合理性。即使由教育机构和知识阶层倡导,如果没有明确的界定,或自觉不自觉地透露出盲目的民族主义情绪,也难避御用之嫌和被标上狭隘民族主义的标签。在经济实力提升的同时,文化建设(特别是思想文化、道德修养等)的步伐则相对滞后。
因此,弘扬儒家文化便成了理所当然的事。如果从这一点来看,天安门广场树立孔子像,就不必大惊小怪,更不必浮想联翩。此外如《孤愤》、《说难》、《说林》、《内外储》,虽是司马迁所举的篇名,但是司马迁的话是不很靠得住的(如所举《庄子》:《渔父》、《盗跖》诸篇,皆为伪作无疑)。
他们所说的法,乃是一种客观的标准法,要宪令著于官府,刑罚必于民心,百姓依这种标准行动,君主官吏依这种标准赏罚。是故曰,正名去伪,事成若化。如《尹文子》说: 法有四呈:一曰不变之法,君臣上下是也。荀卿不要法先王,是因为先王的制度文物太久远了,不可考了,不如后王的详备。
李斯既举荐韩非,何以后来又害杀他。那时法治主义的幼稚,看此两事,可以想见。
然而不可谓善射者,无常仪的也。(《显学》) 参验即是证据。是非既定,赏罚跟着来。或木或石,不害其方之相合也。
法家虽信无为的好处,但他们以为必须先有法然后可以无为。《韩非子》说: 释法术而心治,尧不能正一国。故说: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。大概韩王遣韩非入秦说秦王存韩,是事实。
申不害不擅其法,不一其宪令。这是说用法可以塞怨望。
他的历史进化论,把古代分作上古、中古、近古三个时期。第三种是刑赏的法律,后人用法字单指这第三种(佛家所谓法,(达摩)不在此例)。
中国的政治学说,自古代到近世,几乎没有一家能逃得出老子的无为主义。且世之所谓贤者,贞信之行也。慎到说的最好: 君人者,舍法而以身治,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。法的功用只是要定此名分,使万事皆归于一,百度皆准于法。即使这些话不真是尸佼的,也可以代表当时的一派法理学者。上章曾说过慎到论法的客观性(参看)。
这可见儒家的正名主义乃是法家哲学的一个根本观念。法的作用要能齐天下之动。
无之所以为天下用者,以有礼乐刑政也。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于学者日众,是世之所以乱也。
二曰齐俗之法,能鄙同异是也。他的书大概是前三世纪的人假造的,其后又被人加入许多不相干的材料(说详第一篇),但此书有许多议论可作前三世纪史料的参考。
凡合于某法的某案情,都该依某法所定的处分:这便是控名以责实(如云凡杀人者死。这个观念得墨家的影响最大。这种政策功效极大,秦国渐渐富强,立下后来吞并六国的基础。古人把用说桎梏以往六字连读,把言说的说解作脱字,便错了。
故无之所以为车用者,以有毂辐也。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,则民无从识之矣。
这固是法家的长处,但法家的短处也在此。……使中主守法术,拙匠守规矩尺寸,则万不失矣。
又如那些武人随意枪毙人,这都是用刑罚,却不是用法。荀子说:墨子有见于齐,无见于畸(《天论》篇)。
觉而使之视,问而使之对,则喑盲者穷矣。每一时期,有那一时期的需要,便有那时期的事业。例如杀人须分故杀与误杀。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,守中拙之所万不失,则人力尽而功名立。
执一以静,令名自正,赏罚随名,民莫不敬。譬如儿子是当孝顺父母的,如今说此子不子,是名实不合,便是非,便有罚了。
是以圣人不务循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恃人之为吾善也,境内不什数。
晋之故法未息,而韩之新法又生。用人不得〈为〉非,一国可使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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